事實:
當事人與前女友共同出資購買新房,二人感情變故分手後,前女友起訴請求變價分割房屋,價金雙方平分,但當事人認為自己出資金額超過一半,不應僅分得一半價金且表明有意購買對方之持分。本所為當事人整理相關事證,釐清其與前女友間之金錢借貸關係後,經過多次調解,成功讓當事人得以購買對方之房地持分,讓事件圓滿落幕。
提醒:
本所提醒您,感情濃烈的情侶可能考慮購買房屋作為婚後新居,然而,為了避免雙方因感情變故而衍生之爭議,建議雙方能簽訂一紙協議書,載明各自之出資比例、貸款成數、稅費、規費、收益分配等。此外,雙方可能考量首購優惠、貸款等因素而選擇將不動產借名登記於其中一人名下,但為保障出資方之權益,建議雙方應簽訂借名登記契約且出資方應保留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權狀、繳納貸款證明、稅費收據等,方能保障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