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
當事人等人來本所諮詢,其等為兄弟姊妹,於父母規劃下接手家族企業,分別擔任家族企業旗下之A公司董事長、董事等職務。之後,當事人等召開A公司董事會決議出售部分股權,未料,父親竟指控當事人等人賤賣A公司股權並對當事人等人提出背信之告訴。本所協助當事人等人提出相關交易資料給法院,證明當事人等決議之股權交易價格合乎市場行情,並無所謂賤賣之情形,最後,歷審法院均認為當事人等人之行為並未損害A公司之利益,並不構成背信,判決當事人等人無罪確定。
提醒:
本所提醒您,家族企業就公司之經營、決議之召開、財產之讓售等決策,縱使家族成員間皆無意見,仍須依循公司法相關規定,如此方可避免日後遭其他家族成員提告,最後遭到法院認定無效,動輒影響公司經營的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