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觸犯妨害名譽罪,本所協助其獲得無罪判決

當事人來本所諮詢其擔任宮廟之監事,因宮廟支出有帳目不清之情形且時任宮廟主委疑似擅自挪用公款,故其與其他幹部於信眾大會召開時,一同向信眾說明並向主委提出質疑,未料竟然遭到時任宮廟主委提告妨害名譽罪,然本所認為宮廟支出本屬可受公評之事,而當事人之評論僅是善盡其監督財務之職責,不應該構成妨害名譽罪,於是,本所整理相關資料,協助當事人答辯,讓當事人終獲清白,獲得無罪確定判決。

本所提醒您,近年來許多名人、商家動輒以提告妨害名譽罪企圖刪除對其等不利之負評,因此,於發表言論前,應善盡調查義務,確保言論之真實,倘已善盡查證義務,而評論之內容又涉及公眾議題(例如:對於施政結果是否滿意、食物美味與否、店家服務態度好壞等),即使評論略為尖酸刻薄,也尚屬言論自由保障之範疇,不構成妨害名譽罪,因此,毋庸過度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