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提供帳戶予網友使用,遭控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本所協助其獲得無罪判決

當事人來本所諮詢其提供自己帳戶給網路上認識的情人使用並資助其數百萬元,未料,不久之後,當事人接到警方來電表示因該帳號被詐騙集團充作人頭帳戶使用,故懷疑當事人也是詐騙集團之成員,當事人於偵查階段並未委請律師辯護,不幸遭到起訴,之後,其委任本所律師為其辯護,本所協助其整理與網友之相關對話、往來信件、匯款金額等資料並向法院說明當事人也是遭受感情詐騙之受害者,絕非詐騙集團之成員,最終,法院判決當事人無罪確定。

本所提醒您,網路詐騙交友,時有耳聞,詐騙集團經常利用社群軟體,尋找渴望愛情之男女,每天噓寒問暖,待建立信任關係後,便編織各種理由,要求匯款或提供銀行帳戶,為避免自己成為詐騙集團之待宰羔羊,請勿協助網友取款、匯款或提供帳戶,若不幸發現自己遭到詐騙時,無須感到丟臉,切勿刪除與網友的對話紀錄,否則極可能被認為是詐騙集團之一員,務必整理、備份與網友之往來資料並提供給警方,方能證明自己之清白。